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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基组通[20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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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15个单位作为我市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区县委,市直局以上单位: 为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我市固本强基工程的进一步实施,全面推进
我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决定确定龙湖区金霞街道党工委等15个单位作为我市党的基层组
织建设示范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单位(共 15 个)
1.示范镇(街道)党(工)委 3 个: 龙湖区金霞街道党工委;澄海区莲下镇党
委;潮阳区和平镇党委。
2.示范村党组织 3 个: 龙湖区外砂镇蓬中村党总支;潮南区沙陇镇东华村党支部;
南澳县 后宅镇羊屿村党支部。
3.示范社区党组织3个:金平区金厦街道月季园社区党支部;濠江区岩石街道澳头社
区党支 部;潮阳区棉北街道平北居民区党支部。
4.示范企业党组织3个: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党委;汕头汽车运输总公司党委;
金平区粤东装潢印刷有限公司党支部。
5.示范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3个:市民政局机关党委;汕头市金山中学党总支;汕头 大学医 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党委。
二、几点具体要求
建立示范点的目的在于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树立典型来推动面上党的基 层组织建设。为此,特提出如下要求:
1.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委对树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单位的工
作非常重视,决定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有关领导挂钩联系示范单位,安排时间到
点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指导督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区县委、市直工委和有关主管
部门党组织也要落实领导 挂钩联系责任制,一把手要亲抓,加强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
领导和指导。 2. 各示范单位要严格要求,高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各示范单位要按照《中共汕头市委
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的实
施意见》、《汕头市实施图本强基工程三年规划(2003-2005年)》、《汕头市2003年实施
固本强基工程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制订好工作计划,就创建目标、设施建设、活动内
容、达到标准以及工作措施等制订具体方 案,落实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 确保工作的
落实。示范单位的各项工作不仅要达到市委提出的要求,达到“班子建设好、工作业绩好、
群众评价好”的“三好“目标,而且要不断提高档次,做到高起点建设,高标准要求,达
到较高水平,做到班子建设、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个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都走在全
市前头,切实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3.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推广。各区县委、市直工委和有关主管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对
示范单位的动态跟踪,注意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其他各单位要向示 范单位
学习,形成赶先争优的工作局面,以推动全市面上工作的开展。 4. 各区县委、市直工委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情 况每三个月要形成书面汇报材
料,报市委基层办,市委基层办将定期对示范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三年后组织验收。 市委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 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报:省委组织部,省委基层办,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市委党的基
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送:各区县委书记